李佳星律师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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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星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32,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210464243,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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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李佳星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第一次鉴定(市、地市级鉴定)2200元/例,第二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检基准价从2500元到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每例4300元;被评定的伤残程度按每只700元计;精神状态鉴定每例600元;指纹识别是每个800元。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应当协商预付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转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应当预付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应当交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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