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陪产假多少天是带薪的工资(劳动法规定陪产假多少天是带薪的假期)

  3分钟告诉你产假、陪产假应该怎么休

  我国的劳动法对产假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这样的:

  职业女性生育享受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天;如果有难产、剖腹产,增加15或30天;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1个宝宝就增加15天;如果流产、死产,也会根据不同情况有15到75天的产假。

  除了法定的产假,各地还有不同的延长产假政策,孕妈可以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前咨询产假时长。

  开放二孩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这些大家可能听说过的假期被取消,增加了二孩以内的计生奖励假。所以

  产假一般是98天基本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一共128天,各地有些差异。

  这里的产假和下面要讲到的陪产假是按照自然日计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哦。

  那么孕妈该怎么规划请假时间呢?

  一般来说,孕妈可以到预产期前1周左右再停止工作,在家休息待产。不过这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孕妈的身体状况和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情况。

  申请产假如果需要自己写请假条,一定要说明自己的预产期和请假时间,如果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最好强调下这个宝宝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准爸爸陪产假由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不是每个地区都有,长度范围差异比较大。河南、甘肃、云南陪产假期限最长,有30天。陪产假最短的天津、山东只有7天。安徽和陕西都给异地居住的夫妻20天陪产假,不过对于不异地的夫妻,陕西的陪产假有15天,安徽只有10天。

  另外二胎夫妻的陪产假和一胎的没有差别。

  准爸爸的请假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妻子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还有夫妻双方的意愿。一般来说,陪产假需要一次性休完,大部分准爸爸会在生产前后休假。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实在无法请假,一定要向妻子和家人表达自己的歉意,下班回家后多多关心、照顾妻子和宝宝。

  产假和陪产假期间,一般来说基本工资是照发不误的。具体的数额根据工作性质差异很大,需要和人事仔细沟通。

  产假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如果遇到工资、请假时间以及岗位变化等等的不合理对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投诉甚至仲裁。但劳动法中并没有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如果遇到问题,男同胞们可以和人事部门充分沟通,试着解决。

  合理利用产假和陪产假,开始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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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产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法吗

  案例:

  有一名女职员与一深圳注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人员,已入职2年,工资为每月4500元,在职期间,单位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帮女职工缴纳的五险,后女职员怀上第一胎后休产假,后顺产。休产假期间,单位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产假期间工资,女职员对此有异议,问笔者单位是否应当按照正常工资补足差额?

  相关法律法条规定:

  1、广东产假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

  ,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一百〇二、

  女职工在“三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经济补偿外,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三期”期满的,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予支持。

  一百〇三、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深圳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为21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2018年度最低工资为22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自2018年8月1日实施。

  案例分析: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女职工顺产,可请的产假为178天(即:98天法定产假+80天奖励产假)。1)其中,女职工休98天的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社保的生育津贴,该部分由单位按照女

  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预先垫付逐月发放给女职工,

  单位再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社保部门经核准后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单位。2)女职工休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自行按照女职工的产假前全勤的月工资标准发放。

  结论:

  本案女职工工资为每月4500元,高于深圳最低工资,而单位只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却没有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女职工

  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补足

  工资差额。如单位不补足,女职工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

  产假可以休多久超出98天的产假工资如何支付权威答复来了

  关于可以休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此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给大家举个栗子:

  如果小A顺产生育了一对双胞胎,那么产假按以下计算:98天+15天+80天=193天

  如果小A难产生育了一胎那么产假按以下计算:98天+30天+80天=208天

  如果小A顺产生育了一胎那么产假按以下计算:98天+80天=178天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01基本产假98天、难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产假15天、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工资:

  按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

  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02奖励假80天的工资:

  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和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不包括加班费;其他的奖金、津贴等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还有一些你想了解的:

  一、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有无特殊照顾?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二、怀孕女职工保胎可以按病假处理吗?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怀孕女职工流产有相应假期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四、女职工产后哺乳时间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女职工可以请哺乳假吗?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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