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未变更强制措施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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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修艳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后,未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司法机关不同意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张修艳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5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611135013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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