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或缓刑(强制执行后结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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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靓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并结案后,当事人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的债权未实现的,可以在两年内继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法的有关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55-79000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依法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人的;

   (四)主张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黄靓律师介绍:

  姓名:黄靓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11179795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689575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81377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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