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耐律师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郑东耐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如何折抵刑期?,在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可以折抵刑期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郑东耐律师介绍:
郑东耐女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专职A201113010502482012年03月01日113012015115383142015年02月12日2015年02月12日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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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郑东耐律师解答:
对于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可以依法减去监视居住的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减为服刑一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减为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减为服刑一日;
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减为有期徒刑一日。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通信;
(三)提审期间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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