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两次废标如何办法(招标两次废标如何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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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后海律师解答:

   两次招标失败,第三次改为竞争性谈判形式,或改为询价采买形式,从公开招标降级,以利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赔偿超过部分;如果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王后海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王后海

  执业机构:江苏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刑事辨护,知识产权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1993-02-01

  执业证号:132011993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擅长领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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