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现在买买商品房的人确实是比较多的,在我们国家购买房屋都是需要有产权的,如果名下有多套房子的话,就需要缴纳购置税,我们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三款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三款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款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 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 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 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 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 债权消灭的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律依据的解答,申请预购商品房的登记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比如说不动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等。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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