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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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征律师解答: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

   1.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遗产继承人;

   5.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遗产继承人;

   (五)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承担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赔偿的,应当准许。

  刘长征律师介绍:

  姓名:刘长征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410187511

  首次执业时间:2004-03-19

  执业机构: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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