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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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征律师解答: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
1.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遗产继承人;
5.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遗产继承人;
(五)依法应当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承担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赔偿的,应当准许。
刘长征律师介绍:
姓名:刘长征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410187511
首次执业时间:2004-03-19
执业机构: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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