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父母死亡监护人顺序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未成年父母死亡监护人顺,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方冰清律师解答:

   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弟姐妹,上述民事主体依法行使监护权;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方冰清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仁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765253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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