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莹律师解答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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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思莹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7,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注销,执业证号:13101201811074538,主管机关:嘉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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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不知情,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了

  王思莹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出售房屋,另一方通常有权返还,处分权受到限制。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买卖房屋的,另一方可以收回房屋权利。第三人善意买买房屋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配偶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第311条

   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善意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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