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民律师解答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小孩怎么办(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被探视怎么办)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周世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小孩怎么办,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被探视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世民律师介绍:
周世民
律师事务所: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710694092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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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小孩怎么办,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被探视怎么办
周世民律师解答:
当事人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子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因情况而异,目的是保证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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