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可以想法院提出人身保护)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可以想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田周律师解答:

  当事具体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田周律师介绍:

  田周,执业证号:(15101201910085678)(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无党派民主人士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9-04-02

  执业机构: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13679090370

  联系电话:18180740056电子邮箱:176137982@qq.com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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