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滔滔律师解答胁迫协议无效如何取证认定(胁迫协议无效如何取证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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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滔滔律师介绍:

  姓名:范滔滔,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710779199工作电话:,执业机构:重庆博萃律师事务所,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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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胁迫协议无效如何取证认定,胁迫协议无效如何取证出证

  范滔滔律师解答:

   受胁迫订立的协议无效,当事人的申请无效。被胁迫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可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其他证据;上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a)各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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