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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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庆海律师解答:

  当事人因其职务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不是一定就当属于单位的。如果个人是通过执行公司或单位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公司或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单位。反之,专利权归发明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郭庆海律师介绍:

  姓名:郭庆海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010883968

  首次执业时间:2000-05-01

  执业机构:山东绪才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负责人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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