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是否是行政裁决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是否是行政裁决决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裁决是否是行政裁决执,劳动仲裁裁决是否是行政裁决决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罗奎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裁决不是行政裁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是行政裁决,而是准司法判决。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只能就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罗奎律师介绍:
罗奎,执业证号:(15101201910089509)(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9-05-05
执业机构: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5305599
联系电话:18908042987电子邮箱:2604055570@qq.com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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