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后多久债权合同解除一次(破产申请后多久债权合同解除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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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勇律师解答:

   公司在破产申请后与他人签订的债权合同,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在两个月内或接到对方催促后三十日内未得到答复的,可视为终止。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撤销或者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的,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合同终止。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果管理方未能提供担保,则视为合同终止。

  姜勇律师介绍:

  姓名:姜勇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010540404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7410M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勇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6446512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8号A座25层A(25A/25B)室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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