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芳律师解答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兰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兰芳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昌申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21183912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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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李兰芳律师解答:

   婚姻的有效性与其形成的时间有关。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本质条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755-79000第七条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之后,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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