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芳律师解答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兰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兰芳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昌申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21183912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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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事实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李兰芳律师解答:
婚姻的有效性与其形成的时间有关。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本质条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755-79000第七条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之后,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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