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湖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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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娟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对于新播种的作物,将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正在生长的作物,最高补偿是以第一季度的产值为基础。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拆迁补偿。参照有关搬迁或补偿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第48条
对土地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彭娟律师介绍:
彭娟,执业证号:(15101200811555362)(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07-06-3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62020666
联系电话:13980966655电子邮箱:734439445@qq.com
擅长领域: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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