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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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创成律师解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客观上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胡创成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维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410755461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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