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有什么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胡创成律师解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客观上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胡创成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维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410755461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