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聪美律师解答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受害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吴聪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受害人,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受偿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聪美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其他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411856077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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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受害人
吴聪美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的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1.擅自出售房屋的;
2.私自变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私自转让或者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
4.转移现有存款;
5.收入不存在夫妻名下的存折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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