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该如何解决呢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该如何解决,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该如何解决方案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潘恒波律师解答:

   如果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则需要有招标人的授权书。如获批准,可授权另一单位办理与签订招标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如果有授权,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5)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潘恒波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8212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工程建设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