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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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恒波律师解答:
如果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则需要有招标人的授权书。如获批准,可授权另一单位办理与签订招标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如果有授权,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5)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潘恒波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8212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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