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辉律师解答哪些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诉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黄文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文辉律师介绍:
黄文辉
执业证号:16301201010195920,已执业:10年
执业机构: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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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哪些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黄文辉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诉讼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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