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蓉律师解答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什么罪名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项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什么罪名,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什么法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项蓉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198072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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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什么罪名,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什么法律

  项蓉律师解答:

   下列证据材料可以证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被遗弃家庭成员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医学证明等证据材料;逃兵拒绝抚养的相关证人的证言;由此产生的后果和其他物证以及被遗弃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老年人、未成年人、病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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