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一溶律师解答交通逃逸怎么认定标准(交通逃逸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蔡一溶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逃逸怎么认定标准,交通逃逸怎么界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蔡一溶律师介绍:

  蔡一溶

  执业证号:16201200110871904,已执业:19年

  执业机构: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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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交通逃逸怎么认定标准,交通逃逸怎么界定

  蔡一溶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应当是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离开医院时却留有假姓名、假地址、假伤者或家属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第9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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