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公安干预经济案件怎么办

  笔者接待了好几例法律咨询。

  其一是王先生,因投资矿机和虚拟货币,遭受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多次报案未果,前来征求意见。通过查看聊天记录,发现王先生的报警虽然未获得正式立案,但确实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方迫于压力也偿还了王先生部分投资款,但大部分仍未返回。我们经分析后认为,该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大可能构成刑事立案,因此建议王先生收集证据和对方身份等信息,准备起诉。

  其二,胡女士,笔者曾经代理某个案件的委托人,前不久因为另外纠纷被公安传唤到派出所盘问了二十多个小时。起因是某人因为投资黄金现货遭受损失,迁怒于胡女士,责怪胡女士的不当建议。但实际上该人遭受损失前与胡女士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倒是遭受损失之后与胡女士签订了一份投资咨询协议,约定胡女士指导操盘,收益五五分成,损失胡女士全部承担,但该协议并没有实际履行。笔者了解案情并查看相关材料后,认为该案根本不构成刑事,甚至民事纠纷都难以成立。因此告知胡女士不必过于担忧,对待对方的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如果受到威胁或者骚扰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其三,赵先生将其名下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其弟,另一公司债主以赵先生为另一负债公司实控人为由,多次上门索债。赵先生弟弟报警后,警察要求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赵先生弟弟无奈之下书写承诺,答应在近期内提供。赵先生为此准备了相关文件并询问是否应当提供。笔者回答债权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与债务有关,即便有关,也无权阻止赵先生转让股权。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公安介入顶多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也只能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198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1992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再次明确”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相关规定可以说是三令五申,反复强调。

  现实中,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但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即便明显属于合同纠纷之类的案件,公安机关则经常会通知当事人配合有关调查,给当事人造成不小的压力和一定的困扰。

  遇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保持头脑冷静。要相信法律,清者自清,凡事都要讲证据,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自证清白。面对有关询问,如果实在不知怎么回答,可以核实清楚并咨询律师后再回答,避免言多有失。

  其次,尽量在第一时间与律师顾问取得联系。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律师顾问在场陪同,如果实在来不及,一定要给自己的家人留下自己信任的律师电话

  第三,慎重签署有关文件。如果是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一定要认真阅读是否与自己的陈述一致,如果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其他如承诺书、协议书之类的最好不要立即签署,而应当先征求律师顾问的意见。

  作者:今律说法(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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