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破产欺诈行为之诉(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破产欺诈行为之诉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哪些债务
近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引发关注,针对个人破产不用还债的利弊,大家各执一词,笔者认为个人破产是让诚而有信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有力措施。但个人破产条件苛刻,结合《个人破产条例》和第一例个人破产清算案看来,符合相对严格的条件才能破产并免除债务。债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经审核并通过三年的考验期,才有可能个人破产免除债务。
一、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自愿放弃,否则不得免除
债务人想通过个人破产免除债务,但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免除。想破产,得先看看自己的债务是怎么回事,过了这一关,才有可能破产。
总的来讲,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个人破产条例》第97条规定,下列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包括侵犯生命、财产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三养”纠纷,劳务、劳动纠纷、欠缴的税费、罚金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免除的债务。
二、债务人诚而有幸,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子女、近亲属名下,债权人想实现债权需要行使撤销权,耗时耗力。而个人破产条例针对债务人恶意将财产转移后申请破产,免除债务的情形已经作了防范。《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需要由债务人申请,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便是申报财产,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需要申报个人的财产情况,这还不够,还需要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产。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管理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和认定转让无效的。
规定目的很简单,债务人想申请破产,你就得把家底亮出来,然后由破产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来审查你和你家人的财产。并且根据债务人申报的财产情况,破产管理人会单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同债务人申报情况一致的,才认定债务人是如实申报财产。
三、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很重要
怎么债权人的意见很重要,债务人想通过破产免除债务,实际上是损害或者减少了债权人的收益。想减少债权人的收益,实践中是虎口拔牙。但我们抛开《个人破产条例》来讲,执行实务中,一般的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扛风险能力强,能够承受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即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都相比较宽容。
从第一例破产案件来看,债权人相对单一,债权人都是银行。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很强,相对的比一般债权人更能承担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首个个人破产案件,除了符合我上面讲到的条件外,债权人基本是同意的。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破产,《个人破产条例》赋予了债权人提出异议和救济的权利。第102条规定,债权人对免除债务人债务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并且第103条规定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免去的债务。试想,如果债权人都达不到法定人数同意破产,也就谈不上后面的程序了。
四、需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查
债务人是否能被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个人破产条例》第84条规定,债务在完成申报财产,并经债权人会议核准后,向法院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之后人民法院会对现有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就可以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了吗?不是,宣告破产并不代表债务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了,这还没有完,远远没有完。
五、三年以上的免责考察期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将开始三年的考察期,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延长。期间,债务人仍然将履行还款义务,当然这期间还多少,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同意后,经法院审定。同时债务人将接受监督和限制,不能违反《个人破产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不能实施在民事强制阶段的限制消费行为,不能担任企业的董、高、监,这里不再赘述。债务人在这三年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监督,期满后,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裁定决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
六、赋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个人破产的权力
如果债务人使用欺诈等手段获得个人破产免除了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及利害关系发现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免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裁定,要求债务人继续还款,并且没有对这个时间设置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经三年考察期后,免除了债务。但多年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当初是以欺诈的手段获取的个人破产,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破产,要求他继续履行义务。
最后,个人破产不是债务人的避风港,不是洪水猛兽,想要个人破产,需要通过重重考验,更重要的是债务人要诚信,否则即便你一时获得免除债务,也可能在多年后撤销。债权也不必担心,法定的程序会保障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债权人的救济权力和撤销权力。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关于“金融诈骗”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明确的说法。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进行总结的话,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典型的金融诈骗,按照刑法的定义可以简单归为这么几类:
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骗贷。
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
四,信用卡诈骗。
五,保险诈骗。即我们所说的骗保。
六,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除去以上五种金融诈骗,近年来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几种金融诈骗。
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之前害人不浅的e租宝。
二,微商传销。
三,返利。
四,虚拟数字币。这个,是目前最火爆的金融诈骗。
五,慈善募捐。这个,利用了大家的慈善心态。
总之,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钱欠多了没有能力偿还,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哈喽亲。可以吧,这样说。
20021年今天,倒是不是全国可以,广东深圳应该可以了。开始实施中,未来全国开始实施吧!等等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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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了还有必要起诉吗
1有必要起诉2因为破产清算只是公司的一种清偿债务的方式,而且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未得到清偿,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此外,起诉还可以追究管理人员的过失责任,以及对公司破产的原因进行调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信心。因此,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起诉仍然是必要的。
撤销营业执照的理由法律规定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经营而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
遇到装修诈骗,***律师现在要强制申请装修公司破产
既***律师,就相***律师,何必又找别人问来问去?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建议提问者,如果认***律师不专业,没有在维护你的利益,就另请高明吧。信任,是委托关系的基础,没有信任,当事人也不会把有关案件的细节和详***律师,律师根据不全面的信息,也不会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我如果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是倾向于解除委托的。与其一边被怀疑着,一边还要替人卖力,不如不挣这份钱,毕竟,谁也不欠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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