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玥律师解答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谁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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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青本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20921

  主管机关:青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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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谁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律师解答:

   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的,可以撤销失踪宣告。根据法律规定,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宣告失踪,失踪人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法律依据

   第45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的,经失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再次出现的,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消息之日起计算。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认定的失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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