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来律师解答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95696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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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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