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来律师解答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95696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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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谁来管辖离婚诉讼案件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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