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金律师解答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题(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题,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张艳金

  执业证号:153*********88818,已执业:7年

  执业机构:云***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题,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

  ***律师解答:

   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预期违约又称提前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其法律知识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合同的违约责任一章中。其内容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货币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

   (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例外情形之一,未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除合同权利义务,但不影响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