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强备律师解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的主体)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的主体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余强备

  律师事务所: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5911

  律师类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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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的主体

  ***律师解答:

   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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