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玲律师解答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案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案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朱玲玲
执业机构:江苏法***律师事务所聘***律师
性别:女
民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6-09-22
执业证号:132*********016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个人主页: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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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案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律师解答: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折价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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