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宁律师解答公安机关提捕刑诉法条款有哪些规定解释(提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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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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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安机关提捕刑诉法条款有哪些规定解释,提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逮捕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应当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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