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伦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收货义务(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收货义务,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2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87830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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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收货义务,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
***律师解答: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影响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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