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伦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收货义务(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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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2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87830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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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收货义务,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

  ***律师解答: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影响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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