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建律师解答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和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介绍:

  陈隆建

  执业证号:154*********49668,已执业:9年

  执业机构:北京北***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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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和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受监视的生活条件是:

   (一)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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