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容律师解答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为什么不可以单独转让)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林容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怎么不可以单独转让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林容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环球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1452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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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怎么不可以单独转让
林容律师解答: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意义。就地役权的受让人而言,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就不能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如前所述,别人的房产是服务场所,自己的房产是服务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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