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航律师解答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刘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买买权,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航律师介绍:

  刘航男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专职1399741005651999年11月06日113012001106522052000年11月06日2000年11月06日群众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刘航律师解答:

   下列主体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以及按份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但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

   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