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景律师解答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呢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陈智景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呢,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法律依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陈智景律师介绍:
陈智景
执业证号:16101199310370131,已执业:27年
执业机构: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呢
陈智景律师解答:
在最高法院规定的下列法定情形下,父母可以依法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五十六条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055-79000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