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梅律师解答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因素和方法(论述监护权的设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蒋志梅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因素和方法,论述监护权的设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蒋志梅律师介绍:
蒋志梅
执业证号:15301201511876985,已执业:5年
执业机构:云南俊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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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因素和方法,论述监护权的设定
蒋志梅律师解答:
确定监护权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具有监护能力;
2.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3.被监护人的意愿、年龄、性别等具体情况;
4.确定监护权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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