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荣海律师解答行政诉讼六个月诉讼期如何计算时间(行政诉讼六个月诉讼期如何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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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荣海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26,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0059057,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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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行政诉讼六个月诉讼期如何计算时间,行政诉讼六个月诉讼期如何计算利息

  徐荣海律师解答: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适用的六个月诉讼期间,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再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仅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诉讼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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