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一嘉律师解答职务侵占不成立(营业执照被占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柯一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务侵占不成立,营业执照被占用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柯一嘉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41,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其他,学历:硕士,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450932962,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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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职务侵占不成立,营业执照被占用

  柯一嘉律师解答:

   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构成职业。本单位的财产是指本单位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全部财产。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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