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宪律师解答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的证人(遗嘱的代书人谁都可以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江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的证人,遗嘱的代书人谁都可以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江宪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联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8510832749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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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的证人,遗嘱的代书人谁都可以吗
江宪律师解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依法作为遗嘱代理人,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写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写遗嘱。写完后,由遗嘱人、书写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书面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书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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