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东律师解答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违章建筑的判定标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奇东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违章建筑的判定标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奇东律师介绍:

  李奇东

  律师事务所:四川卓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210506081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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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违章建筑的判定标准

  李奇东律师解答:

   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是: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路边、公共绿地、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拆迁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取得建筑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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