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楠律师解答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冯楠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冯楠律师介绍:

  冯楠

  执业证号:16101201011308900,已执业:10年

  执业机构: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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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

  冯楠律师解答: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包括:受让人取得其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人不需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其转让的债权,而是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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