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点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点是强制性)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点?

  1.法律权利的特点:

  (1)法律性:必须由法律确认,并且得到国家认可和保障。

  (2)自主性: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

  (3)求利性:权利不完全等于利益,但其行使以追求和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

  (4)与义务的关联性:人的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

  2.法律义务

  (1)义务是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非人们事实已履行之行为。

  (2)义务具有强制履行之性质,义务人不得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内容。

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

  法律原理指的是符合一个国家与地区的当时的政府要求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基本原理基础。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政治权利的特性有哪些?

  (1)权威性。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

  (2)支配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握了政治权力,也就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

  (3)强制性。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

  (4)扩张性。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

  (5)排他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倾向于排除其他权力的介入。政治合作和妥协往往是在权力资源和能力不足的时候才有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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