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焱律师解答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诈骗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孙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诈骗罪,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利息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孙焱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孙磊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11098930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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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诈骗罪

  孙焱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没有借据的,如果是现金支付,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额或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网贷平台等方式要求支付款项时,金钱到达借款人账户,借款合同即可视为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催收贷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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