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仕美律师解答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合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邓仕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合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邓仕美律师介绍:
邓仕美
律师事务所: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911094954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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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婚内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合适
邓仕美律师解答:
对于婚姻关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务人应当在离婚时处理。但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夫妻一方追认的意思表示,是以个人名义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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