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盛律师解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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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盛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邓盛

  执业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

  性别:男

  民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1-12-27

  执业证号:132012011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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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案件

  邓盛律师解答:

   构成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客观上表现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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