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强律师解答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丁强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丁强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26

  民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济昀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112363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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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结婚要件的主要分类

  丁强律师解答:

   以下是婚姻的必备要素: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婚姻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登记结婚的,应当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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