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静姝律师解答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邵静姝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邵静姝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盛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544896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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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邵静姝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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