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静姝律师解答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邵静姝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邵静姝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盛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544896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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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集团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邵静姝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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