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达律师解答物权法关于水表前后(水表前后的责任划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维达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权法关于水表前后,水表前后的责任划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维达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71,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博士,执业机构: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兼职,执业状态:未经年度考核,执业证号:0919961208278,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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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物权法关于水表前后,水表前后的责任划分
王维达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物权法已失效)中,水表前后的责任划分如下:水表前部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维护,水表后部由业主自行维修更换。总水表归自来水公司所有,总水表后面至分水表前面由自来水公司或物业负责(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分水表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后面部分业主负责。
法律依据
第281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金钱属于业主。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金钱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动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金钱。
第283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面积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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